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清代的改土归流(引者注:废除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的制度,由中央派流官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始于康熙朝,盛于雍正朝,收于乾隆朝。自雍正四年(1726年),清廷即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等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按照内地的府、州、县行政制度,委派非世袭的流官进行统治。军事上解除了土司的土兵,清廷另派军队到土司原来的管辖区驻扎。经济上由中央政府统一丈量土地,然后制定统一的税收标准。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代改土归流的目的及其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说明改土归流所产生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