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清代的改土归流始于康熙朝,盛于雍正朝,收于乾隆朝雍正四年到雍正十三年(1726—1735年),是清廷在西南地区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的集中时期。清廷实行改土归流的目的是强化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改土归流之后,清廷在西南地区实行保甲制度,凡遇有事,“逐村清理、逐户稽查”,加强了封建地主阶级专政在实施改土归流的过程中,使用了武力“进剿”的手段,曾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蒙受很大的战争灾难,许多无辜的人民遭到清军的杀戮,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清廷从其统治目的出发,改流并不彻底。清廷在云南、贵州、四川裁去土司的“土官”称号、取消其权力的同时,继续授予“土舍”“士”等名目,以此作为封建基层统治的工具以及中央委派给流官的助手个别地区甚至又设新土司,四川就曾新设安抚司11个、宣慰司1个这就使得土司制度的残余得以长期保存下来。加之清代吏治败坏,许多流官贪婪成性,到任以后,大肆盘剥西南少数民族人民所以,改流以后,许多地方残破落后的局面并没有很大变化。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前期改土归流政策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朝改土归流政策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