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土司制度的出现……正如清人所言,“今之土司,即昔之酋长”。它是封建统治者对西南各民族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统治方式。从形式上看,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在经济上“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但是,设置土司绝不是封建统治者的最终目的,“开端创始,势不得不然”,这一点封建统治者是十分清楚的。清雍正时岳钟琪在谈到设置土司的必要性时讲得很深刻:“原以番苗蛮倮之属远处边荒,向居化外,故择其中之稍有功者授以世职,俾其约束,此历代权宜一时之计也。”
材料二 云南来说,也有广阔肥沃的土地,但一直到清雍正时,仍是“额征钱粮,不数支应”,“俱赖外省协济”。……“土司不识调制,夷人不知稼穑”。……云南曲靖府越州土知州阿资“烧府治,大肆剽掠”,并扬言“国家有万军之勇,我地有万山之险”,叛乱持续七年之久。……正德五年(1510年),永顺、保靖二土司因争地相攻,“累年不决”。在这样一种形势下,改土归流已成为土司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李世愉《略论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土司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封建统治者推行土司制度的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