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明代云南、贵州、四川等地,自然条件差别甚大,少数民族众多。明初平定西南各省后,承袭元朝的土司制度,“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土司的官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这些土司官职,大多由各族的首领世袭。土司必须定期向明朝朝贡,明朝也回报以丰厚的奖赏。土司的士兵听从朝廷和都指挥司的调发。
杨氏在播州统治期间,豢养“涅手军”,土官“人皆世禄,自用其法”,任意压迫和剥削统治区内的各族人民。万历年间平定播州土司杨应龙叛乱后,在该地设遵义、平越二府有的地区也先后以各种原因被改土归流。但明朝在推行这一政策时,受到土官的抵制而不断反复。
——摘编自曹大为等主编《中国大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在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在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