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辽建国之后,在画云汉地和海直接沿用唐朝律令制度,对契丹和奚等草原游牧民族,则参考“南京(即幽州)所进律文”制定成文法规范辽兴宗时期诏令大儒萧韩家奴修订礼典以“明礼义,正法度”。从过景宗而下的几代皇帝都不断改进用刑过重的弊端,提高重刑适用的标准、减轻对某些犯罪所用的刑罚、缩小犯罪株连的范围如废除了反逆重罪的兄弟连坐之法。在法制变革过程中逐渐重视差别性规范的建立突出表现为优礼官贵,确定了“八议”与请、减、免、赎等制度。代认可“贵贱有差原则为此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打击酷吏,注重选拔深明儒道宽和廉直的官员,禁止贵族对奴仆的擅杀和非刑。过代君主对反抗行为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严惩不孝行为,辽圣宗曾告诚诸侄,要“惟忠惟孝,保家保身”
——摘编自李文军《国家制度变迁中的“边疆资源”——辽代法制家化再思考》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辽代对待汉人和草原民族的法制有何异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辽代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