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清的地方基层,实行保甲制度。1757年颁布的保甲法规定:每十户为一牌,设有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牌头和保甲长均由当地地主或大家族的族长担任,负责监视管区內的人民。每户的户主姓名、职业,以及丁男人数,都写明在门牌上,有出入迁徙等事都要随时报告。自秦汉以什伍编制民户以来,历代都有在地方基层管制人民的规定,主要在于对劳动力的编制。清的保甲法,重点则在于所谓“防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保甲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朝实行保甲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