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不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延续了“史官”传统,掌握着终极判断的权力。秦朝的监察官仍以天下治道作为最高职务原则,以报效社稷为己任。秦汉时期初步确立御史与谏官分置的监察体系,御史职掌监劾臣僚,谏官职掌匡正君主违失、封驳失当政令,他们把君臣之权全部纳于监察体系之中。汉唐以来地方监察体系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一体,覆盖了所有的权力领域。监察官依据法律行使职权,《通典》中称:“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历代选任御史“通常以学识、德行及政治经验三者,为遴选御史的评价标准。”汉朝的刺史仅为六百石,明清的监察御史也仅从七品。位卑可以因功获得厚赏,促使其忠于本职。明清时期谏官并入御史系统,六个给事中虽有谏官之名,但已无权封驳君主的诏令。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实现良好的政治法律秩序有着重要作用;但监察制度不可能超越整个体制,在抗拒社会压力的过程中发生了蜕变,丧失最初设计的理念与功能。
——摘编自张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材料二1906年,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分立”思想,强调在统一的“治权”下实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弹劾五权分治。1916年他在发表演说时指出:“立法、司法、行政固可弗论,其他二权,各国之所无者,我国昔已有之。其一为御史弹劾,即皇帝亦莫能干涉之者;二为考试,即尽之所崇拜者也。此弹劾权及考试权实我国之优点,吾人采取外国良法,对于本国优点亦殊不可抛弃。”1923年他在论述“中国革命史”指出,各院人员失职,由监察院向国民大会弹劾之,而监察人员失职,则由国民大会自行弹劾而予以罢免。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时,五权宪法成为国民党施政的指导文献。
——摘编自张京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监察法制及其史鉴价值》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古代监察制度发生的蜕变。
(2)根据材料二,归纳孙中山监察思想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孙中山监察思想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