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族的,国民的、社会的国家》(1906年)
材料二 (欧、美)没有解决土地问题……解决的法子,社会学者所见不一,兄弟所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孙中山《民族的、国民的、社会的国家》(1906年)
材料三 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就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就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权主义》
材料四 国家当给佃农以土地,资其耕种……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1)依据材料一、二指出,孙中山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存在哪些弊端?结合材料二、三,孙中山提出了哪些政治、经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