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洛克(1632-1704,英国启蒙思想家)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因此人们缔结契约,组建国家,将政治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人民推选代表组成拥有最高权力的立法机关,并选定国家的形式:其他两种权力由君主掌握。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借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
材料二 康有为在一份代拟的奏折中说:“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共读一国之政法也。人君与千百万之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吾国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吾盖千百万之人胜于数人者,自然之数矣。”
材料三 孙中山认为,“中国古昔……有所谓‘民为贵,君为轻’,此不可谓无民权思想矣。然有其思想而无其制度,故以民立国之制,不可不取资于欧美”。他强调“民国之国家,为全国国民所公有:民国之政治,为国民所共理:民国之权利,为国民所共享”。
——摘编自《孙中山全集》
(l)根据材料一概括洛克在国家学说、权力设置和政体选择上的观点。根据材料二指出康有为的政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