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欧洲旧思想 | 乙中国旧思想 | 丙欧洲新思想 |
四、帝王代天临民,帝王之权即神权,几与神为一体。 | 四、帝王非天之代理者,而天之所委任者,故帝王对于天而负责任。 | 四、帝王及其他统治权,非天之代理,而民之代理;非天之所委任,而民之所委任;故统治者对于民而负责任。 |
六、公众教育,权在教会。 | 六、无公众教育。 | 六、公众教育,权在国家。 |
七、立法权在少数之人(君主及贵族)其法以神意为标准。 | 七、立法权在一人(君主),其法以古昔为标准。(或据先哲之言,或沿前朝之制,或仍旧社会之习惯。) | 七、立法之权在众人(全国民),其法以民间公利公益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