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华民国成立后不久,孙中山即要求民国政府按照民主程序制定了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1912年1月31日,孙中山总统即将法制局长宋教仁拟定的《临时政府组织法》转发过去,要求作为制定民国组织法的参考文件:“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民国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没有包括“人权”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
—摘编自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等
材料二新文化运动初期,陈独秀在《青年杂志》上撰文指出:所谓立宪政体,所谓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自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则应自进而建设政府,自立法度而服从之,自定权利而自尊重之,倘立宪政治之主动地位属于政府而不属于人民,不独宪法乃一纸空文,无永久厉行之保障,且宪法上之自由权利,人民将视为不足轻重之物,而不以生命拥护之;则立宪政治之精神已完全丧失矣。是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共和立宪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与自动,皆伪共和也,伪立宪也,政治之装饰品也,与欧美各国之共和立宪绝非一物。
——摘编自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1916年)
(1)材料一中,参议院关于“新法”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
(2)根据材料二,概括陈独秀关于实现民主政治的主张。结合所学知识,简评陈独秀关于实现民主政治的主张。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和陈独秀认识的共通之处。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7-12-22 1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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