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龙昶等《中国古代吏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材料二 龚自珍基于朝廷“而凡满洲、汉人之仕宦者,大抵由其始宦之日,凡三十五年而至一品,极速者亦三十年”的现实,发出“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呼声。魏源认为要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关键在于要用“贤能之士”,用人应以“德”、“才”为标准。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提出,“变法”必须“变人”,变人必须改革“官制”。章太炎要求“在官者,非有过失罪状,为法吏所报当者,总统不得以意降调……总统与百官行政有过,及溺职受赇(贿)诸罪,人人得诉于法吏,法吏征之、逮之而治之”。——摘编自阎青义《论近代思想家的整饬吏治思想》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儒法两家吏治观的差异,分析春秋战国时期吏治观形成的时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