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宪法史》
材料二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人在全国范围内移植西方近代宪法观念、宪法文明成果(精华)并将其本土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国家制度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此后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盛行,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被专断的领导意志所取代,出现了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肆意侵犯人权的惨痛教训。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从而将近代以来的制宪者所追求的富强梦想与实现民主、文明的现代需要结合起来。——摘编自何勤华《论***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制宪历程中呈现的特点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