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而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天亲阳而疏阴,任德不任刑。……故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辅也。
——董仲舒《春秋繁露》
材料二 国家者,由人民之合意结契约而成立者也,故人民当有无限之权,而政府不可不顺从民意。……其为效也,能确立法治之主格,以保团体之利益。
——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
材料三 近来有一部分思想高远的人,或是相信个人主义,或是相信世界主义,不但窥破国家是人为的不是自然的,并且眼见耳闻许多对内对外的黑暗罪恶,都是在国家名义之下做出来的。……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我们便大声答道: 我们爱的是人民拿出爱国心抵抗被人压迫的国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爱国心压迫别人的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1919年6月8日 陈独秀《每周评论》第二十五号
(1)据材料一、二结合所学,概括董仲舒与梁启超关于国家学说观点在国家产生、权力主体和治国方式三个方面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