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
材料二 余游欧美,深究其政治、法律之得失,知选举之弊,决不可无以救之。而中国相传考试之制、纠察之制,实有其精义,足以济欧美法律、政治之穷。故主张以考试、纠察二权,与立法、司法、行政之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更采直接民权之制,以现主权在民之实,如是余之民权主义,遂圆满而无憾。——见孙中山《中国革命史》
材料三 若是决计守旧,一切都应该采用中国的老法子,不必白费金钱派什么留学生,办什么学校,来研究西洋学问。若是决计革新,一切都应该采用西洋的新法子,不必拿什么国粹,什么国情的鬼话来捣乱。……因为新旧两种法子,好象(像)水火冰炭,断然不能相容,要想两样并行,必至弄得非牛非马,一样不成。——陈独秀《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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