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张培瑜等《中国古代历法》
材料二 民国建立之初,以新历(西历)为官方历法,行政机关、城市采用新历,乡村民间可依旧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继续推行中西(新旧)合历。1928年至1934年间,南京国民政府集中力量废除旧历。政府查禁旧历书、颁行新历书,取消“二十四节气”;要求商家按新历确定结账日期、签订契据等;废止旧历年节日,代之以新的纪念节日。此后,商家按新历确定结账日期、签订契据成为商界主流。但在推行新历对,政府遇到了许多的阻力,特别是禁过旧历年节的做法,遭到百姓的抵制。1934年后,政府不再干涉民众过旧历新年,也渐少提及“废除旧历”。——摘编自左玉河《南京国民政府废除旧历运动评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历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