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老子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观点的人。他认为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与老子“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法律思想相适应的是老子的理想国思想,在老子看来,理想的社会应是实行“无为而治”的一种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在这种理想国里,虽有圣人、侯王、贵族等统治阶级和平民百姓等被统治阶级,但却没有矛盾和斗争,虽有军队和法令,但却都不发挥实际作用。这是一种否定一切人定法的复古倒退的社会历史观和价值取向。
材料二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阐述了他们的“顺从自然而生活”的伦理学观点,其中蕴含了丰富的自然法思想。斯多葛学派的重要贡献在于,将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基于人的不平等的正义的法律观发展为“人类基本平等”的正义的法律观,认为自然法的实质就是宇宙的理性,这种宇宙的理性乃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古罗马自然法学家西塞罗明确指出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尹良海自然法《“道”与“自然法”——中西古代自然法思想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东西方自然法的含义并分析导致其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东西方自然法思想在历史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