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在欧洲历史上由来已久。科隆教堂就是这一精神的真实体现。这座世界第三高度的教堂,从封顶时就在人们的提议下由政府发布规定:“城中所有建筑不得高过教堂,以便人们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仰望到神的存在。”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经历战争、王朝更替等,教堂刻着契约的石碑也因战火被毁,但科隆人们心中的契约却未被撕毁,一直坚守着这份700年的契约。
材料一:“国家依据契约产生,政府的职能是保卫人民的自然权利,尤其是私有财产权。如果政府与人们发生争执,人民就是最高的审判官,……如果统治者不能保护人民的财产,即被视为暴政;而反对暴政的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也属于公民个体。反对暴政只会导致政府的解体,而不会造成国家的解散。”
——(英国)洛克
材料二:“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失去的,乃是他的自然的自由和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每一件事物的无限制的权利;而他所得到的,乃是公民自由和他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假如所有公民一致同意破坏契约,无疑地这将是合法的破坏……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防御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卢梭《社会契约论》
问题:
(1)你认为契约精神的实质是什么?(填入符号)
(2)材料中两位思想家提出哪些契约精神?对17—18世纪英美法近代化运动有怎样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