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
西塞罗 |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
孟德斯鸠 | 在民主政体下……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除人民外,任何人都不能制定法律。 |
——(英)霍布斯鲍姆《资本的年代》
材料三 有人认为,由于罗斯福新政中的劳工立法,使得劳工有了通过自己选择的工会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利,劳工地位空前提高。最低工资、失业补助、养老补贴等等,成为有效保护人们权益的工具,政府有限度的干预正是为了让工业更自由、健康地竞争。也有人将高失业率延长归咎于旨在保持高工资和加强工会组织的新政劳工政策,不断增设的新法规和税收已经阻碍了私人投资,而这抑制了复苏。——摘编自沃尔顿、罗考夫著《美国经济史》等
(1)阅读材料一,写出三位思想家在法律本质问题上的主张,并分别用一句话概括韩非子、西塞罗、孟德斯鸠在学术史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