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传统契约的基本框架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概括。其一政治性质的契约。从先秦时代的盟管或盟约,到秦汉以降的约法比如“约法三章”及“约法十二条”等,均为统治者向民众宣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约”。其二,私人之间通过合议缔结的契约,其种类和内容基本上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婚姻到交易,从借贷到合股等等,皆以私人合议来建构社会秩序。其三,介乎两者之间的具有建构共同体功能的契约,诸如家族或宗族、村落、商行以及会社制定的“约”,它们之中既有倡议者单方面宣示的“约”,也有参与者共同合议的“约”。
——摘编自徐忠明《社会与政法:在语境中理解明清契约》
材料二 随着个人主义的兴起和身份社会的瓦解,欧洲17-18世纪的契约出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新变化。西方近代对契约关系的解释理论以社会契约论为主,它一方面批判了中世纪的封建神学,同时又补充了理性主义原则,不仅考察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更看重分析了个人与社会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关系。近代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的典型用法,是用以解释为什么人应该服从国家、法律或主权体。
——摘编自(英)约翰·麦克里兰著,彭淮栋译《西方政治思想史》上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契约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契约相比,近代西方契约的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