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西方哲学史》
材料二 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1690年)里指出:一个国家应该有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必须分立并相互制衡,以此保证公民的自由、平等和财产安全。但由于执行权和对外权由君主一人掌握,实质上是二权分立。此后孟德斯鸠将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司法权的设置和独立是“权力制衡”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不存在了。如果司法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会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权力。”——摘编自翟刚学《论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思想之差异》
(1)材料一中的“他”指的是谁?他的学说在西方思想史上有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