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1943年12月4日,国民政府颁布的《国民义务劳动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男子年满18至50岁,依法之规定服义务劳动,义务劳动的内容包括:筑路、水利、自卫、地方造产等。这一做法的目的是
A.限制自由,发展经济B.强化管制,稳定政局
C.管制劳力,服务抗战D.效仿苏联,塑造形象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7-08-09 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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