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后汉书》载:“建初中,人有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贯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陈留李充“遭母丧,人有盗其墓树者,充手自杀之”,不仅没有被治罪,竟以“高行”被征为博士。由于以“孝”“义”复仇不罪,连锁复仇自然也增多起来,至和帝时,已增至“四五百科”。对于强宗豪右来说,亲族是显示力量、谋求经济、政治利益的工具,而对于一般族员来讲,虽要忍受各种族规的约束,但毕竟是获得了重要的保护者和代言人,血亲复仇的盛行成了维系宗族团结的重要凝固剂。复仇风也直接引向了统治阶级上层,如窦宪“性果急,睚眦之怨莫不报复”,明帝时,韩纤曾经审判过实宪的父亲窦勋的案件,窦宪居然令人将他杀死,割下首级在窦勋墓前祭奠。永元九年,尚书张敏上书力陈《轻侮法》的种种危害,和帝下令废止《轻侮法》。
——摘编自曹金华《<轻侮法>与东汉的血亲复仇风》
材料二 为适应“新政”需要,清政府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律大臣,对旧律进行大规模的变通修订。1911年1月,《大清新刑律》正式颁布,体现了近代刑法的精神。传统刑法中礼是刑法的重要原则,《大清新刑律》删去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为根据的“八议”、“十恶”、请、减、赎等具有礼教色彩的法律内容,与此同时,引进了故意、过失、正当防卫等现代刑法理论。《大清新刑律》还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清律中,君臣、官民、士庶、良贱、男女、旗人及汉人之间犯罪在法律程序和定罪量刑上都有着极大区别。《大清新刑律》取消了特权的存在,基本确立了法律平等原则。《大清新刑律》反对酷刑,废除肉刑,确立了文明的刑罚体系。特别是将凌迟、枭首、戮尸寺酷刑废除,对于丑辱刑刺字全面取消。
——摘编自杨智平、黄国耀《论清末“新政”时期的刑法变革》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轻侮法》产生的原因及其消极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大清新刑律》相对于《轻侮法》的进步之处并简析其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