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摘自《人权宣言》
(1)《人权宣言》颁布时材料二:法国大革命期间,有革命者认为:“一切罪恶都是囤积居奇者造成的,唯一的补救办法是断头台。正如不能宽恕较大的商人一样,也不能宽恕卖胡萝卜的商人。”
——据沈炼之《法国历史简编》整理
(3)材料二中革命者的观点是对《人权宣言》的材料三: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
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
——摘自《拿破仑法典》
(4)①比较材料一和材料三,指出其内容上的一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