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在12世纪的前半叶,当(南宋)朝廷刚迁都杭州的时候,该城的规模很可能与中国的其他省城相去无几。1126-1138年间,北方诸省的移民潮使得居民人数突然猛涨……尽管兴建了大量房屋,住房问题还是未能解除。13世纪中叶,城区已布满建筑物,街面和巷道互相接通……建筑用地极端缺乏,而人口又在增加,势必要求建筑多层的楼宇……鲍南丁的笔录有时说到10层的房子,有时每座房子居住10户人家。不管房屋是公产还是私产,租金都是按月交付。那些属于国家的房子由一个特设的机构——楼店务管理。我们不了解房租的数额,但既然房屋缺乏,而朝廷又屡屡颁令宽限交租的日期,就可以假定房租是沉重的负担。
——摘编自(法)谢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南宋杭州出现住房紧张现象的背景及对策。
材料二当一个古老的文明国家这样从工场手工业和小生产向大工业过渡,并且这个过渡还由于情况极其顺利而加速的时期,多半也就是“住宅缺乏”的时期。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面,这些旧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宅却在大批拆除。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宅缺乏现象。在一开始就作为工业中心而产生的城市中,这种住宅缺乏现象几乎不存在。例如曼彻斯特、布莱得弗德、巴门一爱北斐特就是这样。相反,在伦教、巴黎、柏林和维也纳这些地方,住房短缺曾经具有急性发作的形式,且现在多半还像慢性病似的继续存在着。
——摘编自恩格斯《论住宅问题》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住房缺乏的特点。
材料三社会救济是中国古代历朝实施“仁政”的重要内容,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明初设养济院收孤苦无靠者,按月发口粮。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这是正律中首次纳入社会救济保障条款。清代的法律也有关于社会救济的规定,主要有灾荒救济,高龄老人养赡,设栖流所以收养流浪贫民,孝子节妇贫苦者救济,贫穷读书人救济等。
——摘编自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等
材料四英国圈地运动开始后,偷盗者、乞讨者等日益增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急剧增加。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进“贫民习艺所”,才能得到救济,而那里的条件比最低工资收入的自由劳动者还要恶劣得多。
——摘编自陈晓律《英国福利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3)根据材料三,四,概括中国明清时期救济制度和英国近代济贫制度实施的共同目的,并指出其救济方式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