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大事 |
1600年 | 英国女王特许成立,采取了“单次航海”制度(见注),临时色彩深厚。 |
1657年 | 确立有限责任制,开始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
17世纪晚期 | 控制亚洲棉、丝织物贸易权;直接代理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战争 |
1773年 | 英国国会通过法案控制了公司;在孟加拉取得了鸦片贸易独占权;开始对华大量走私鸦片;垄断北美茶叶贸易权(后导致波士顿倾茶事件)。 |
1813年 | 英国国会通过特许状法案,终止其对印度贸易垄断权。 |
1833年 | 英国国会通过特许状法案,终止其对中国贸易垄断权;剥夺其商业职能,政治和管理权再次延长20年。 |
1858年 | 受印度民族大起义沉重打击,委托殖民统治权被剥夺。 |
1871年 | 公司解散。 |
——据(日)浅田实《东印度公司·巨额营业资本之兴衰》等编制
注:在每次出海前征集资金,当船只从亚洲载满货物返航后,再将其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按照投资比例回馈给各个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