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
材料二 “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行政权是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由国王掌握。”“司法权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具有独立性,应由法院和陪审官会使。”——孟德斯鸠
材料三 一个民族要崛起,要有三个方面的改变:第一是人心的改变;第二是政治制度的改变;第三是器物和经济的改变。——《大国崛起的文化准备》
(1)概括材料一和材料二体现的欧洲思想家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