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概况 |
17世纪初 |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多次向发明者授予专利权,采取钦赐形式 |
1624年 | 英国实施垄断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含义的专利法。它规定了发明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取得专利的条件、专利有效期等 |
18世纪 | 英国专利法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陈述其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50年代,全国平均每年提交10份申请案 |
18世纪末~19世纪初 | 美国、法国、荷兰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某项新技术创造发明人或受让人可向政府申请专利,经审查批准后,而获得在一定年限内(一般为15~20年)的专利权,别人需要采用此项发明创造时,必须给专利所有者以报酬 |
1877年 | 德国颁布了专利法 |
1883年 | 比利时、巴西、萨尔瓦多、法国、危地马拉、意大利、荷兰、葡萄牙、塞尔维亚、西班牙和瑞士等11国签订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建立巴黎联盟 |
1885年 | 日本颁布了专利法 |
1886年 | 《伯尔尼万国版权公约》签订、伯尔尼联盟建立 |
——《追根溯源专利权》等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拟定一个论题,结合世界近代史的相关知识,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