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清顺治朝实录》记载:“无主荒田,州县官给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耕至六年以后,有司官亲察成熟亩数,抚按勘实,奏请奉旨,方准征收钱粮。其六年以前,不许开,不许分毫敛派差徭。”这一措施
A.有效控制了清初的土地兼并B.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
C.推动了清朝初年经济的发展D.减轻全国农民的税粮负担
上一题 下一题 0.94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6-05-30 06: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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