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英国 | 近代日本 |
1640年,英国议会召开,议员拒绝国王查理一世的征税请求,并要求扩大议会权力。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 1642年,查理一世宣布讨伐议会,挑起内战。 1645年,克伦威尔组建“新模范军”,击溃了王军主力。 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死,英国成立共和国。 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明确规定了国王的权限,保证了议会的立法、财政、征兵等权力,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 | 19世纪中期,日本处在德川幕府的统治之下。1868年,倒幕军击败幕府军队,结束幕府在日本的统治。 1869年,明治政府迁都东京,实行改革,史称“明治维新”。内容包括:“废藩置县”“殖产兴业”“文明开化”和“富国强兵”。通过明治维新,日本摆脱了民族危机。 1889年,明治政府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宪法确定了天皇制,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拥有召开和解散国会、任免官吏、宣战媾和、统帅陆海军等一切大权。内阁听命于天皇。国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选民有财产资格限定。宪法还规定了“臣民”的言论、集会、结社等一些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