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献节选 |
1 | 末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
2 |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
3 |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