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太平兴国七年(982年)闰十二月诏:“诸路(应作道)州民户,或有能勤稼穑而乏子种与土田者,或有土田而少男丁与牛力者,令农师与本乡里正村耆相度,且述土地所宜,及某家见有种子,某户见有缺丁(男),某人见有剩牛,然后分给旷土,召集余夫,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此诏的颁布
A. 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B. 消除了日益尖锐的人地矛盾
C. 顺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     D. 促使小农经济逐步走向瓦解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6-04-28 05: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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