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地课和盐铁等专卖收入为主,并不计较海关征收的“区区税银”,仅把开海贸易作为天朝“怀柔远人”的一种恩赐,所以关课正额定得比较低。1757年,乾隆帝將西洋各国与中国的贸易仅限定于广州一口,由粤海关负责广州的对外贸易和征收进出口关税。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英方在香港公布了《中英五口商通章程:海关税则》,规定中英双方议定税率时,以粤海关原有的正额税率为参照基础,但实际上正额税率极低,粵海关在征税过程中,除了正额税收,尚有行用、规礼、羡耗等杂项征额,且征收比例较高。新税则把此类征项一律摒弃,因此,新税则所议定的进出口税率比原来的正额税率有所提高,但比原实征税率则大幅度下降。
——摘编自蔡晓龙《对近代第个海关税则的一点新认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政府在乾隆年间与道光年间关税政策的不同。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政府在乾隆年间与道光年间关税政策差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