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唐代法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而到宋代中期后法律上则将“奴婢”之名改为“人力”“女使”,佃户、雇工、人力、女使等皆为国家“编户齐民”。这一变化说明
A.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B.儒家仁政思想得到提升
C.经济发展促进身份平等
D.封建等级秩序趋向瓦解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8-08-26 04:48:38

答案(点此获取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