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奥多·W·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
材料二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古者税民不过什一……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书·食货志》
材料三 在农业方面,景苏与罗伦首先于50年代作出创新性的研究——他们用口述资料证明,19世纪90年代,山东一些地区有相当数量的“经营地主”,用雇佣劳动力经营农场。随后,李文治说明17、18世纪中,伴随商业性农业的发展,许多小农因“力农致富”而成为“庶民地主”。最近,一些学者更用明清档案馆所收藏的清代刑科题本中的资料,进一步充实了农业中雇佣关系发展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