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唐代均田令规定:“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诸永业(世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口分田身死“则收入官,更以给人”。《唐律疏议》又云:“即应合卖者,谓永业田,家贫卖供葬。”据此可知
①均田制下存在着土地的买卖
②均田制对官僚地主有利
③均田制有抑制土地兼并的考虑
④永业田不受官府的控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8-11-04 11:16:39

答案(点此获取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