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杨海滨、杜佳《明清商人组织与市场网络》
材料二 1903年,清政府设立商部,颁布《商会简明章程》《商会章程附则六条》,并谕令在全国各省各埠设立商会。近代商会的产生与中国面对诸列强从领土到经济的欺辱是分不开的,更是与广大中国民营资本试图团结起来共同抗击列强侵略的民族愿望分不开。民国时期,作为中国资产阶级社会组织的近代商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对近代中国社会产生了较深的影响。商会成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如上海商务总会规定,表决时“以可否孰多之数为准……倘事不便言明者,可用机密投筒法”。商会开会时“务须开诚布公,集思广益,各抒议论,择善以从”。民国初年,在全国范围内振兴实业和“商战”热潮下,商会组织达到发展的高峰期。——摘编自杨涛《商会与近代中国》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清时期商人组织在经济领域的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