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衙门奏请准各省设立商务局,以显示“恤商之诚”“行护商之政”。1898年,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又设农工商总局。1899年,清政府令在沿海省份设立保商局,保护回国侨商。
——摘编自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
材料三 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92年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1997年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郭德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
(1)根据材料一,概括并说明汉代到清朝私营手工业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