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625年,由郑芝龙创立的郑氏海商集团崛起于东南沿海。后经郑成功的改编,郑氏商团逐渐形成了依靠血缘、地缘、指令性结构的军事组织。郑氏商船足迹远达日本、越南、泰国、印尼等国。郑氏不仅控制了荷兰殖民者在台湾的贸易,成为荷兰殖民者的最大商品供应者,也控制了葡萄牙与日本的贸易。1661年,清廷实施“迁海令”,强令沿海居民内迁三十里,以断绝郑氏的物资。1683年,清军克复台湾,郑氏集团宣告覆灭。

——据张培忠《郑芝龙郑成功海商集团纪事》等

材料二  1602年,荷兰政府出面将经营印度洋区域内的航运和贸易的数家公司合并,成立联合东印度公司,受政府特别保护,资金500万元,分作2500股,由国会指定17人作监护人。它得到议会特许,除独占印度洋区域内的航运和贸易外,还可在东方维持自己的海陆军,有权对外宣战、媾和、修筑要塞,甚至设立法庭审判公司的职工和占领地的人民。在其策划下,荷兰殖民者于1624年侵占台湾。1800年特许章程到期,公司正式结束。

——据罗肇鸿《资本主义大辞典》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郑氏海商集团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不同特征与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评述郑氏海商集团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历史命运。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材料分析题 更新时间:2019-06-04 1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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