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引言部分,汉谟拉比宣扬“君权神授”,颂扬其功绩,说他制定法典是为了在全国发扬正义与公道……法典明确规定,凡拐骗、藏匿他人或宫廷奴隶者处死刑;理发师未经奴隶主许可而剃掉奴隶发式标记,应处砍手之刑……奴隶打自由人的嘴巴或不承认自己的主人,将遭受割耳之刑。
——齐涛《世界通史教程》
材料二 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时,只是初步形成三个阶层,武士、祭司以及部落民,不存在种姓的意识,职业也不是世袭的……当时没有清规戒律限制这些阶层之间通婚,也没有不能与某种人共餐的禁忌。经过旷日持久的战争打败达萨人后,雅利安人为把他们拒斥在社会之外,尤其是恐惧自己被同化,才开始了种姓制度的第一步。
——林太《印度通史》
材料三 “尔时无有男女、尊卑、上下,亦无异名,众共生世故名众生。”
——《长阿含经》
请回答:
(1)材料一中的“法典”出自古代哪一王国?该法典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怎样的历史地位?据材料一,指出汉谟拉比宣称其制定该法典的目的是什么?
(2)据材料二,指出雅利安人“开始了种姓制度的第一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祭司”属于种姓制度中的哪一等级?
(3)材料三体现了佛教的什么主张?该主张与材料二中的种姓制度有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