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第1条: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人之罪者应处死。……第196条:若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毁其眼。……第199条:若自由民损毁自由民的奴隶之眼……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
材料二:“婆罗门,由于从身体的最高尚部分出生,由于最先出生且掌握‘历史知识’,因而理应为 一切创造物的主宰。”“婆罗门可以确信不疑地享有首陀罗的财产……”“‘国王’应极力使吠舍与首陀罗执行自己的劳动,因为他们逃避自己的义务时,则使整个世界动摇。”
材料三:宣扬“众生平等”,认为人的生、老、病、死都是苦,苦的根源在于人有欲望,因此只有消灭欲望,忍耐顺从,才能达到极乐世界。
(1)材料一中的法律条文出自什么文献?它反映了哪一国家的政治制度?这一政治制度的实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