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百官志》
材料二 (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令农衣、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令农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六十七《舆服志三》
材料三 (清代)承办洋商业务的行商(注:十三行华商)对洋船负全面的责任,他安排洋商住进合适的商馆,向他们推荐买办、通事、银师和仆役。……一当他们的商务办完,洋人就须立即离开广州,或是回国,或是去澳门过冬。——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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