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诏书规定:第一,效法隋唐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废除贵族对土地和部民的私有权,改土地、部民为国有;国家计口授田,对于6岁以上的公民,每6年按人口班给口分田一次,男子每人2段(相当于3.5亩),女子为其2/3,奴婢受相当于自由民的l/3,所班田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政府。第二,关于租税,效法唐朝租庸调制,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交谷(租)、服劳役或纳布代役(庸),交地方土产(调)。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