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蒋孟引《美国史》
材料二 自公元1652年12月1日起及从此以后……无论为英国人或别国人的殖民地所生长、出产或制造的任何货物或商品,如非有属于本共和国人民所有的任何种类船舶载运,皆不得输入或带进英吉利共和国,或英国殖民地……如违反本条例,其全部进口货物,应予没收,运载该项货物或商品入口的船舶……亦应一并没收。——摘编自《航海条例》(1651年10月)
材料三 从贸易观点看,两国早就互相倾轧,在争夺殖民地上双方更是公开的敌对……竞争越来越猜忌不安,不择手段地想破坏对方……克伦威尔利用英国业已完成一个共和国这个事实,建议缔结一个几乎把两国连在一起的盟约。英国将从这种合并占更大的便宜,可是不仅这个建议遭到拒绝,连英国的使节也被奥伦治派侮辱……反击迅速作出——摘编自(法)莫里斯·布罗尔《荷兰史》
(1)材料一和材料二中的《航海条例》有何相同或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