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秦语萌《制度经济学框架下重农抑商政策的变迁》
材料二 1953年修正税制实施后,修正税制变更了营业税纳税环节,曾规定经批准的私营专业批发商不纳营业税。执行以来,由于批发标准难以确定,批零业务不易划分,因而形成经营同一行业的私营批发商,其价格、成本虽大体相等,而税负、利润则不一致,纠纷很多,殊不合理。由此造成了资源不均衡的结果,助长了批发商特别是大批发商的发展,严重地影响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商业批发阵地的下降。为此,中央决定对已批准不纳营业税的私营专业批发商复征营业税。——《差异化税收制度与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工商业政策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