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郑学檬等主编《简明中国经济通》
材料二 1912年,北京政府成立后,经济法制体系逐步建立,同年11月,全国工商会议委求“早日颁布新律,以俾商人有所遵行,俾全国现有之商务得以保障,将来之商务得以振兴”。北京政府顺应工商界的要求,制订领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如《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的规定,工艺物品及方法的发明及改良者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期限最高为5年,从而既有利于促进发明与创断,又在事实上取消了前清时期设厂的所谓垄断“专利”权,有利于鼓励竞争。——摘编自汪朝光《中国近代通史:民国的初建》
材料三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的示范收获非常显著,许多地方自行推广试点企业的作法和四川省的经验。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正式下达了《关于扩大国有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文件,并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选择少数企业进行试点。——摘编自郭德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汉时期统治者推行抑商政策的措施及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