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翟旭丹《近代上海社会福利制度(1927—1937年)》
材料二 英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建立的早而且比较完备。在16世纪以前,英国社会普遍认为“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场所,父母是儿童的最佳照顾者,儿童问题是个人私事,儿童照顾主要是家庭责任和父母的义务”……然而伴随工业革命的到耒,生产力的发展所带来的失业率增加,城乡差距加大,贫困人口增多等一系列问题,使传统的儿童救助工作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此时,儿童福利工作的重任转交到政府手中。……第一部涉及英国儿童权利保护立法为《大宪章》。而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权益的法律则为1889年颁布的《儿童法案》,此后截止到2011年,英国共通过40余部与儿童相关的法律,构建了全面立体的法律体系。——摘编自庞媛媛《英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历史嬗变及特征》
根据材料,概括指出近代中国及英国儿童福利政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