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唐宋时期,依据租佃契约,无地或少地的佃户,在交纳地租之后,可以享有土地增殖的部分收益。在某些地区,佃户“耕佃”达到一定年限后,土地“父子相承,以为己田”。据此可知,租佃制
A.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
B.强化了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C.阻碍了城乡商品经济发展
D.刺激政府实施“一条鞭法”的制度
上一题 下一题 0.65难度 单选题 更新时间:2019-09-12 06: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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