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王信《明清外贸顺差、白银流入及对经济的影响》
材料二 明朝隆庆元年(1567年),前任抚臣涂泽民用鉴前辙,为因势利导之举,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只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亦禁不得以硝黄、铜、铁违禁之物夹带出洋。奉旨允行,几三十载,幸大盗不作,而海宇宴如。——卷400,《疏通海禁疏》。
材料三 在明万历年间,由于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已涌现了一批拥资相当雄厚的帆船商人。据西人记载,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中国就出现了拥资达5500英镑到7500英镑的大海商。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最大股东才拥资8100英镑。可见二者已相差无几。——摘自晁中辰《明代海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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