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编自《中西方税收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到民国时期,中国的税收制度逐渐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先是对城市工商业课征的间接税,超过历史上的田赋,逐渐上升为主要的税收。比较重要的是,国民党政府从外国引进了近代直税制(注:直接税指税负不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房产税等),当时财政部曾经为此专设了直接税署。起先是于1936年10月首次开征所得税,继之于1939年1月开征过分利得税,后来又于1940年7月开征遗产税。——摘编自刘军《中西方传统税收文化的比较》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西方国家税收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影响。